12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32.408万元罚款。同时,杨某胜(时任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2万元罚款。

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2.408万元:违反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