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以下为您详细解析其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1张

接着,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从租计征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下面通过表格来更清晰地呈现计税依据和税率的情况: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税率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1.2% 从租计征(房产租金收入) 出租房产 12% 从租计征(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 4% 从租计征(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4%

关于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最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也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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