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郭照宇(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6〕1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

2

郭照宇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6〕2号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国寿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被罚30万元: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1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