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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直指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痛点,进一步强化“基准为锚”的资产管理核心方向,是行业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有一项重大举措。
规范基金业绩基准,明确四大核心监管要求
《指引》构建了对业绩比较基准“选、用、管、督”的全链条规范体系,其核心监管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强化基准表征功能,确保名实相符。《指引》首要要求是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准确地表征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风格。其构成要素与权重设置必须与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等相匹配。此举旨在从根本上杜绝产品定位模糊、名实不符的现象,使业绩比较基准成为投资者识别和理解基金产品特征的“清晰标尺”,而非营销宣传的模糊工具。
第二,规范基准选取与变更规则,强调审慎稳定。在基准的选用上,《指引》确立了审慎、透明与稳定的原则。基金管理人选取业绩比较基准须有充分、合理的依据,计算方法需公开透明、可验证、可持续。尤为关键的是,明确业绩比较基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因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严禁仅因市场短期波动、基金经理变更等原因进行调整,以维护基准的严肃性和可比性,保障投资者预期稳定。
第三,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机制。《指引》全面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基准的选取承担最终责任,并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闭环管理制度。基金公司必须为不同产品设定差异化的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监测阈值,当触发阈值时须启动内部纠偏程序。同时,需将投资业绩与基准的比较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机制上约束投资“风格漂移”。
第四,加强信息披露与外部监督,构建全方位约束。为提升透明度并强化外部约束,《指引》从信息披露和监督两个维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合同及定期报告中须详细说明基准的设定逻辑、计算方法,并对比披露投资组合与基准的业绩差异及原因。在外部监督层面,不仅强化了基金托管人对基准选用及投资偏离情况的监督复核责任,也对基金销售与评价机构如何规范展示、使用基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构建起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管网络。
筑牢制度基石,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指引》的发布,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治行业积弊,夯实规范发展基础。《指引》直指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核心痛点。通过强制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真实、精准地“表征”产品投资风格,并建立覆盖选取、监测、考核的全链条约束机制,从根本上纠正了部分产品基准与策略不匹配等问题,为行业树立了统一的“标尺”,推动基金投资运作回归到恪守投资策略、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本源。
第二,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与获得感。新规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确保基金名实相符和运作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清晰、稳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理解产品风格并评估管理人能力和建立合理预期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指引》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与外部监督,使得“基金盲盒”现象无处遁形,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选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实现“买得明白、投得放心”,从而提升投资者的整体获得感和对市场的信心。
第三,优化市场生态,引导长期理性投资。此次改革是系统性工程,旨在助力优化“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直接挂钩,引导投资行为克服短期博弈,专注于长期价值创造。同时,规范销售和评价机构行为,推动形成良性行业生态。这有助于引导资本从“快钱”转向“聪明钱”,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定力,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迈向一个以“基准约束”为准绳、以“阳光透明”为基石的全新发展阶段。作为行业的实践者,南方基金将把《指引》的每一个要求,都转化为提升公司治理、优化投资运作和强化客户服务的具体行动。南方基金将以此为新起点,与行业同仁一道,共同构建一个更规范、更透明、更值得信赖的公募基金管理生态,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注入更为坚实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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