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同德化工,002360.SZ)发布诉讼事项公告称,近日,公司因债务事项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审理。
据公告披露,2025年6月24日,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编号为351HT250620T002168《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为同德化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归还原告存量融资,贷款利率以定价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3%),加130个基本点(BPs,即4.3%),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计息与结息方式为每季末月20日;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对其未偿还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改按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6.45%)。
为保证《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同德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其子张烘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向原告出具了编号为351HT250620T00216802号,351HT250620T00216801号《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承诺函》,二人在明确知道《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为“以新贷偿还/转化旧贷”下,自愿为同德化工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信息显示,2025年6月27日,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6个月,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5日。同德化工在贷款期限内按时履行还息义务,但贷款到期之日,同德化工未能依约偿还原告贷款本息。截至2025年12月30日,同德化工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欠息46598.74元(包括利息,罚息,复息)。
对此,招行太原分行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同德化工偿还本金3000万元、欠息46598.74元,并支付2025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二是判令公司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三是判令张云升、张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是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此外,公告同步披露,因同德化工未能如期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债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持有的615万股公司股份于2026年2月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
同德化工在公告中指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
官网信息显示,同德化工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7.4亿元至11亿元,上年同期则显示亏损7198.69万元;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为-2.74至-1.84元。

据大智慧VIP,截至3月13日收盘,同德化工报6.69元/股,涨幅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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