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金融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提示函》,直指部分保险公司在展业中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违规行为。
事实上,此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警示此类风险。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提供增值服务是监管鼓励的方向,但“保险+”并非无边界搭配,必须严守合规底线。
严禁违规赠送权益卡
湖北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期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与合规风险,该局明确表示,严禁违规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
“特药”一般指治疗罕见病、重大疾病的高费用特效药物,通常不在普通医保报销范围内或报销比例很低。“CAR-T”则是一种新型癌症免疫细胞治疗方法,价格同样很高。
据介绍,“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提供方为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容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Best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向医药服务公司等第三方采购“特药卡”,其成本往往较低,却以“动辄几十万元保障额度”为噱头,将赠送权益卡作为拓客、留客手段,存在较大合规与经营风险。

一方面,第三方机构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但权益卡设计与保险产品高度相似:承诺在消费者罹患特定疾病并需购药或治疗时兑现权益,实质已接近保险功能。另一方面,消费者易将赠送的权益卡视为保险产品保障的延伸,误以为保险公司会兜底兑现;但此类权益并未写入保险合同,完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一旦第三方无法履约,极易引发多方纠纷。
为此,湖北金融监管局明确四项“严禁”:包括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消费者赠送权益卡;严禁采购、储备、分发权益卡用于邀约、促单、回访;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过程中,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贴、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夸大保险责任,欺骗保险消费者。
须厘清服务边界
严禁保险公司赠送权益卡,并非监管部门禁止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而是要明确边界。湖北金融监管局表示:“鼓励探索差异化经营,提供符合监管规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各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细分客户需求,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要注意区分合法增值服务和违法违规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之间的边界,严守合规底线,严禁为客户提供违反监管规定的增值服务。”湖北金融监管局表示。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如何明确边界,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真正实用的增值服务?李世同表示,相关服务必须严格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的规定,且必须是与保单本身直接相关的服务,不能是无关服务。
某人身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实务中,区分合法增值服务和违法违规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之间的边界,主要看三个层面。一是看合作模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就医绿通、健康管理等合法增值服务,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总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内容会明确写到保险合同里。如果第三方机构出问题,保险公司要兜底,更换机构继续履行责任。这种形式被称作“总对总”合作,保险公司是责任的最终承担方。
二是看是否“合同化”。合法的增值服务要么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要么单独签订服务合同。比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就允许健康管理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写入合同中的服务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看采购主体。这次被监管叫停的权益卡,往往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向第三方机构自行采购的,其产品条款模仿保险但又不是保险。
简而言之,核心判断标准是保险公司是否对服务持续履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将其纳入合同管理。消费者投保时也需仔细辨识,避免被“赠送高保障权益卡”等营销话术误导。



发表评论
2026-03-20 18:26:41回复
2026-03-20 11:00:26回复
2026-03-20 08:45:10回复